故事的一開始,是從服役至今的S3電池出問題,而手癢的我去逛了無數次光華,最終帶回了這個
<正文開始>
開箱囉~~
金屬質感背蓋 X NFC
配件有充電頭、傳輸線、耳機
充電頭規格為5V/2A 支援9V/2A快充
接下來輪到開機測試.....
結果,開不了機QQ
開箱就只能到此暫停了..........
21:22 補充 電流電壓表
附上影片
<後記>
今天跑了一趟,店家表示金色已經停產,想換灰色給我,搞屁阿,我就是因為你們店金色、又比別家便宜(這裡有個小插曲,最後在講)才跟你買的,不過我忘記帶保證書去,也沒辦法,只好明天再跑一趟。(20150903 20:06)
9/4補充
今天再去一趟,與店家溝通許久(其中到店前的電話連絡還被店員掛電話!),店家表示只能送ASUS檢修,拒絕退費或現場換機,也不願付單換機完成寄送至高雄租屋處或基隆住處的運費,或提供任何補償。且要求替換機到貨7天內須取貨,否則無7天保證期(此點據悉違反消保法?)。(乾,我從基隆跑光華三趟車錢阿QQ)
我則妥協,只要能換同規格金色機,就不要求退費。(這裡可公布店家資料嗎?)
附上消保法:
問:在實體店面買到瑕疵品可以退貨嗎?
答:可以。消費者可主張「瑕疵擔保責任」,商家必需對其出售的商品有無瑕疵 、缺點,負擔保責任(若店家有告知此為瑕疵則排除)。消費者有以下措施
(1) 減少價金、
(2)更換修補、
(3)損害賠償、
(4)解除契約,償還價金
(2)更換修補、
(3)損害賠償、
(4)解除契約,償還價金
( 參考法條: 民法354、355、359、360、364;消保法 4、7、10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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